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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家具制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顺德区家具制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顺德区家具制造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家具制造业整体水平,根据《顺德区城市升级五年行动计划》(顺府发〔2012〕3号)、《顺德区创建国家生态区工作实施方案》(顺府办发〔2012〕7号)、《顺德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2013~2014)》(顺府办发〔2013〕47号)和《顺德区“三高一低”企业调整提升实施方案》(顺府办发〔2013〕1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 
     顺德家具制造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是我区特色和支柱产业之一。但是,随着国内外家具制造业正通过转型升级,迅速发展壮大,我区家具制造业竞争力呈现弱化的趋势,推进家具制造业的整治提升显得尤为迫切。2013年顺德规模以上家具制造业总产值为86.8亿元,仅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47%,同时产业发展仍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企业数量多、规模以上企业少,技术含量不高、转型升级慢,单位产出低、税费收入少,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消防问题、环保问题十分突出。为了规范全区家具制造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快家具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顺德家具制造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对整个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势在必行。 
     二、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城市升级引领转型发展,共建共享幸福顺德”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城市规划,对家具制造企业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行业整治,规范生产经营,提升我区家具制造业的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家具制造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和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生产环境、提升产品质量、消除火灾隐患和减少环境污染,全面提升行业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提升的对象与内容 
     本方案的整治提升对象为区内所有家具制造企业(主要包括以木材、金属、塑料、玻璃、纺织品、皮革、竹、藤等为原材料制作的家具制造企业)。整治提升内容为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质量、职业卫生等领域的整治行动,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加强家具制造企业税收、社保等方面管理。完善新办家具制造企业的审核,进一步健全家具制造行业管理机制。鼓励家具制造企业技术进步,提升工艺装备水平,促进节能减排,促进行业生产水平整合提升。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 
     建立顺德区家具制造业整治提升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区家具制造业整治提升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区联席会议下设区家具制造业整治提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负责家具制造业整治提升的日常协助管理工作。各镇(街道)相应设立家具制造业整治提升工作机构,并出台本镇(街道)家具制造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加强新办家具制造企业管理。 
     为确保整治效果,从源头上引导规范企业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从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两个方面对新办家具制造企业的生产设置条件。新办家具制造企业要依法办理环保、消防审批手续后才能开业经营。 
     新办家具制造企业投入生产前应办理以下审批: 
     1.环保审批事项:需申请办理顺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2.消防审批事项:需申请办理顺德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实行日常监管和实施集中整治相结合。 
     1.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各镇(街道)加强家具制造业的日常综合监管工作,重点包括: 
     (1)严格落实对新办家具制造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核措施,规范新办家具制造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2)组织开展无证照家具制造生产的专项检查,严格查处取缔无证照的生产经营行为。 
     (3)组织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家具制造业税收管理,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加强原辅材料进项、销项真实性和发票管理,提高纳税遵从度,提高家具制造企业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4)加强家具制造企业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质量控制、社保等方面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行业治理。 
     区属各职能部门将家具制造业列入重点监管行业,根据《顺德家具制造企业整治基本要求》的规范内容,制定监管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加强督促和配合各镇(街道)对家具制造业的日常综合监管工作。 
     2.实施集中整治工作。 
     对于家具制造企业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实施区镇联动、集中整治。治理工作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分期分批进行。将家具制造企业相对集中、基础配套较好的乐从镇罗沙工业区和龙江镇三联集约工业区,作为集中整治的试点区域。在以上两个试点区域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后,分批对其他区域开展示范推广和集中整治。 
     (四)落实扶持政策,推进企业扶优扶强。
充分利用《顺德区关于推动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顺德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龙腾计划)实施方案》和《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星光工程)实施方案》的政策体系以及“三旧”改造扶持政策,实施家具制造企业扶优扶强,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促进行业的整合提升。 
     (五)鼓励技术进步,落实节能减排。
鼓励企业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对现有企业生产设施、装备、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生产水平和治污水平。对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家具制造企业,经评审后,一次性给予一定额度的扶持。 
     五、集中整治的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发文之日起~2014年12月):确定试点、集中治理。 
     1.乐从镇和龙江镇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参考《顺德家具制造企业整治基本要求综合表》的内容,迅速对试点区域内家具制造企业开展排查工作,建立企业档案,如实记载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2.对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家具制造企业,列出清单,提出逐项整改内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 
     (二)第二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加强执法,建立示范。 
     1.乐从镇和龙江镇督促试点区域家具制造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完成整改的家具制造企业组织检查验收。 
     2.乐从镇和龙江镇对第一阶段限期未能落实整改的重点治理企业汇总上报区整治办。区整治办将重点治理企业名单,下发至各成员单位,实施区镇联动重点执法。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强执法,努力将乐从镇罗沙工业区和龙江镇三联集约工业区改造提升为家具制造行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区。 
     (三)第三阶段(2015年7月~2018年6月):推广示范、分片改造。 
     1.在乐从镇和龙江镇的集中整治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效果后,向全区推广集中治理的做法。其中乐从镇和龙江镇在进一步巩固试点区域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分批分期对其他区域开展排查和集中整治。其他镇(街道)对本镇(街道)家具制造业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集中整治。 
     2.各镇(街道)根据工作进度,参照试点区域的做法,开展集中治理,分批分期将未能落实整改的重点治理企业名单上报区整治办。区整治办将重点治理企业名单,下发至各成员单位,实施区镇联动重点执法。通过分批分期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提升全区家具制造业的整体水平。 
     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为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开展,区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1.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统筹和协调区政府关于家具制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和出台。 
     2.区委宣传部。 
     负责对家具制造业整治提升工作的专题宣传,重点宣传家具制造业整治提升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等;对整治期间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进行重点报道。积极营造促进家具制造业整治提升的良好氛围,借助舆论监督,促进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严重、存在严重生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曝光。 
     3.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负责加强家具制造项目立项审核工作,引导家具制造企业进行转型升级;负责根据我区的城乡规划,核定家具制造企业用地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负责推动家具制造企业进行“三旧”改造,落实“三旧”改造的相关扶持政策。 
     4.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牵头开展家具制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协调实施方案的落实,承担区整治办的职能,做好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5.区公安局。 
     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治理工作中的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工作。 
     6.区消防大队。 
     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新办家具制造企业的消防审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对家具制造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对准备实施关闭、停产的企业,提前介入做好工人劳动保障工作,及时掌握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处理好劳资纠纷。 
     8.区财税局。 
     根据整治提升需要,协助设立家具制造业整治提升专项资金,配合整治提升工作开展;加强对相关家具制造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按照有关税务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9.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负责对家具制造企业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责令其限期整改。 
     1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家具制造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严查无照经营家具制造单位;加强对家具制造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及现场检查,负责处理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对存在问题严重、未落实整改、被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实施重点监管;负责对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与制度,严格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对职业病危害防治不到位或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家具产品的质量、包装标识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家具制造企业提供和正确标注家具使用说明,督促企业遵守公平竞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家具制造企业执行和贯彻国家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1.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负责新办家具制造企业的环评审核;负责对家具制造企业进行环保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企业应用有效的VOCs治理设施,引导企业应用环保水性原料和辅料;监督检查家具制造企业粉尘、废气、废水及危险废物的情况,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负责按照国家、省及地区有关规定,对家具制造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严格的监控,定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12.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和各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 
     负责为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纠纷、村民法律纠纷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准备关停的企业,提前介入掌握企业人员动向,提前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3.区信访局。 
     负责协助处理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信访事项;加强与上级信访部门联系,协助化解因整治工作而引发的群众越级上访。 
     14.区国家税务局。 
     加强对相关家具制造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发现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按照有关税务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15.区供电局。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强制关停企业实施的停电工作。 
     16.各镇(街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建专门工作机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本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加强辖区内家具制造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建立区镇联动的集中治理机制。 
     在集中治理的各阶段中,先由镇(街道)参考《顺德家具制造企业整治基本要求综合表》的内容,组织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开展排查工作,对存在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将限期未能落实整改的重点治理企业名单上报区整治办。区整治办将各阶段的重点治理企业名单,下发至各成员单位。区、镇各职能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和分工,实施区镇联动,对重点治理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严重问题,限期未能落实整改的家具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对无法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引导关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公安局(防火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消防大队将家具制造业整治提升工作列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本方案实施期间须每年制定和落实家具制造业整治提升工作方面的工作计划。乐从镇、龙江镇等家具制造业相对集中的镇(街道)将家具制造业整治提升工作列入本镇(街道)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落实,确保领导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     位。 
     (四)建立定期汇报和联席会议制度。 
     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根据区整治办工作安排,就日常的调查、检查、执法等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每季结束10日内报送区整治办。区整治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家具制造业整治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就有关工作进行通报和上报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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